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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客中国 2007-05-28 12:34:56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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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7月13日报道 《反垄断法》即将于8月1日起实施,相关政府配套机构正在筹备中。



商务部消息人士透露,商务部将在《反垄断法》实施前,组建一个负责反垄断调查的司局级部门,统一行使内外资企业并购中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执法工作,而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也将成立新的司局,分别负责《反垄断法》规定的“价格垄断”审查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审查。同时,根据《反垄断法》规定成立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办公机构也将设在商务部。



知情人士指出,这表明,今后反垄断调查执法将由商务部负主要职责。



在美国、欧盟等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法已成为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在一些国家,这部法律占据着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地位。并且,在执行中力度之大超过任何一部经济法律,包括美国微软公司在内都曾经被指控为涉嫌垄断市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目前阶段,一些垄断苗头已经出现,前不久出现的一些行业联合串通涨价行为,利用行业组织发起统一涨价行为等都是垄断行为的表现。个别国有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垄断原材料价格,左右市场销售价格,侵害消费者利益等行为,都是垄断苗头。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必将把我国市场经济引向歧路。因此,亟须建立一部反对垄断、保护竞争的法律。因为如果竞争机制遭到破坏,那么市场经济就无从谈起。



此次人大通过并将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必将给我国经济以及许多领域带来重要变化。首先,它是保证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发展的尚方宝剑,必将更加有利于竞争,更加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更加有利于提高效率。其次,消费者利益将会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主要是在垄断价格上面,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把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作为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首项予以明确,并且规定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本文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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