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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转型的第三条道路

作者:周鸿陵 2008-7-23 16:08:07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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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院长 周鸿陵

2008年7月5日

摘要:自2003年以来,中国社会进入高风险时期,社会矛盾突出,群体性事件增加,转型加速。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安全转型,在推进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要做到制度创新、社会稳定、国家统一,治理改进是唯一选择。治理转型是中国历经革命转型、改革转型之后的第三条道路。治理改进必须提高公民意识、促进公民社会成长、扩大公众参与、推进政府职能转换才能顺利进行。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化,社会背景是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逐步形成了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三元结构,政府对社会单一管理开始逐步走向政府、市场、公民社会共同治理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公民社会的发育、成长促进了中国治理的改变。而这一切,最终将会建成一个全民共有、共治、共享的现代和谐社会。

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成立于1997年,长期致力于推动中国社会安全转型。为此,本机构做了一系列的研究和实验,希望可以在革命、改革之后找到一个被整个社会基本接受,与世界先进文化可以接轨的,但又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转型道路。我们认为这条道路就是治理改进,就是在通过革命转型建立了国家政权之后,就是在改革转型奠定了社会基础之后,要扩大公众参与实现社会共同治理,通过治理改进在满足公民改善民生谋求幸福的同时,在保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统一的基础上,完成社会安全转型。

中国再一次走面临选择

自2003年,中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这标志着中国社会进入一个高风险时期。转型加速、社会分化、新旧秩序冲突、道德滑坡、腐败加剧、公民意识高涨、群体性事件增加等等。从这一年开始中国社会走向一个真正的拐点。所谓的改革共识开始破裂,社会开始分化为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博弈开始加剧。2004年,社会冲突继续扩大,在当年四川、重庆、陕西、宁夏等地发生了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其中,四川汉源、重庆万州事件影响最大。之后,群体性事件开始在不同地域、不同的领域爆发,并且其社会震荡强度也在增大。比如最近发生的广西博白事件、贵州瓮安事件都属于比较严重的事件。

这些事件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深层次上来分析,这些事件反映社会利益集团分化、社会协调模式陈旧,或者说是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化社会产生了不同的利益集团,而协调社会利益集团的方式过于落后,无法适应新的形势。这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往往会表现为社会积怨,比如一些社会成员对国企改制不公、土地征用不规范、下岗安置不到位、城市拆迁补偿不公平、反腐败不利、司法不公正、信访不畅通、黑社会势力得不到遏制、政府行为不规范等等的不满就很大。这些积怨从深层次上来看,反应了社会分化后的社会协调机制失灵、社会救济渠道不畅、社会救援渠道狭窄等深层次的问题。当社会出现某些矛盾或摩擦时,社会积怨就会通过群体性事件来爆发,特定的利益群体冲突就会转化为参与者数量庞大、人群分布广泛、破坏性强烈的社会动荡事件,瓮安事件就是这样一个比较典型的社会样本。

这些事件预示着中国社会将进入一个大调整时期,旧的治理模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同的群体用行动也表达了对旧模式的反对,虽然这种反对往往带有非理性、暴力性倾向。这也标志着中国社会转型进入了第三阶段。从大历史的角度看,中国社会转型要经过三个大的阶段。从1840年到1949年是中国社会转型的第一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完成现代国家的建设,推动社会转型的基本方式是革命。从1949年到2002年是中国社会转型第二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完成现代社会基础建设,推动社会转型的基本方式是改革。从2002年大约到2020年是中国社会转型第三阶段,这一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现代社会制度,推动社会转型的基本方式是治理改进。在新的社会发展阶段,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们只有通过治理改进才能实现这一阶段的基本任务,只有进行治理改进我们才能够巩固改革成果、利用改革成果来完成社会转型任务实现制度创新,否则我们可能把中国引向一个动荡的时代,迟滞完成中国社会转型,甚至会葬送已经取得的社会转型成果。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这么想的。一些人仍然迷信传统的方式,对社会发生的变迁视而不见,采用的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愚弄百姓,甚至动辄采用专政工具来处理社会问题(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对瓮安领导的批评),最终使社会矛盾激化、冲突扩大,不但没有使问题解决,而且会使问题更加复杂化,甚至有可能最终葬送我们的改革成果,使中国社会走向“拉美化”,形成恶性循环。另外一些人也是迷信传统的方式,对中国社会转型的阶段性认识不清,往往采用剧烈抗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认为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把自己的权益凌驾于社会之上,缺乏民主、法治、自由、平等、责任、和平、理性、的现代基本理念,不会采用建设性的方式来解决社会矛盾,在这些人头脑中也迷信暴力,动辄诉诸于剧烈抗争甚至暴力,最终脱离民主法治的轨道,成为街头暴力的积极分子。其实这两种人,都不具有现代社会成员的现代性,从一定意义上说,他们都属于满脑子臣民思想或暴民思想的人,他们仍然缺乏现代社会的理念,也不明白现代治理的精髓。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不同的道路选择将决定中华民族不同的命运,我们必须认真的做出思考和回答。

中国社会转型的第三条道路:治理转型

回首一百多年来的中国社会变迁,困扰中国社会的根本问题是什么?是社会转型。无论是革命还是改革,中国人要干的事情其实只有一个,那就是从传统社会转变为现代社会。一百多年来的中华民族的爱恨情仇、悲欢离合都与此有关系。

在今天这个问题仍然是中国的第一大问题。2008年6月23日经济观察报刊发了中国招商银行董事长秦晓的一篇文章,题目就是《当代中国问题研究:使命、宗旨和方法论》。秦晓先生指出,当代中国问题“可以表述为中国社会的转型”,可谓一语中的。许多人在研究中国社会转型时,深刻指出,社会转型问题核心是建立一个“现代性”社会,而不是一个完全的现代化社会,因为现代化社会更是基于物质层面的,只有“现代性”社会才是现代社会的本质。其实,这个现代性最重要的是建立在社会成员的自由、理性、权利等思想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公民社会、民主政府,一句话是一整套的现代性的社会运行机制,或者可以简约为现代治理,就是承认人们可以参与不同的社会系统,各个系统具有广泛的独立性,系统之间在促进整个人类社会共同生存的前提下通过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革命和改革已经是20世纪的话语体系了,革命和改革在中国社会变迁的历史中,都存在着浪漫的嫌疑,都存在着变质的成份。因此,当人们提出“告别革命”时候,马上得到了众多得喝彩声;当人们提出要“给改革一个死刑判决”时,喝彩者也不乏其人。实事求是的讲,无论是革命和改革都推动了中国社会的转型,前者为社会转型奠定了国家基础,特殊的历史背景使得中国人无奈地选择了一条先进行民族独立统一的道路;后者为社会转型准备了社会基础,没有市场化改革,就没有公民社会的成长,没有公民社会的成长,就不会有现代性社会的建立和巩固,无论是欧美的历史还是东亚的历史,从不同方面都对此给与了印证。

但是我们今天用什么方式来推进转型?这不但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当一个国家通过革命建立了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政权后,不可能再使用暴力来完成社会治理的完善,当一个社会通过改革初步建立一个多元、多中心社会时候,改革进入深水区,改革往往会遇到极大的阻力,此时,改革往往很难深入下去。我们只能通过公民社会的扩张,通过治理的改进,通过量变,通过增量的方式推动社会转型,通过治理改进改善民生,在制度转型和民生改善方面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

不过,前边的路依然充满许多变数,治理改进本身就是一个多元互动的过程,只有所有社会组织所有社会成员秉持“共同生存”的理念,负责任地、理性地、建设性地推动,治理改进才能成为社会转型的最佳模式。

治理就是要政府、市场、公民社会共同发挥作用

治理作为一个现代政治学概念走进人们的视野,是1989年。当时,世界银行在讨论非洲情形时首次使用治理一词。此后,“治理”一词被广泛运用于许多领域,小到个人家庭,大到全球问题。法国更新治理研究院就认为“治理”是“从地方到全球人类社会共存的组织和调节以及产生共同规则的方法”。按照这一解释,治理的目的就是使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参与者之间进行互动。说得明白点,治理就是在承认所有成员都有“共同生存”的权利的前提下,所有成员之间通过参与、通过互动找出保证所有成员共同生存的方法,如果借用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说法,治理就是共有、共治、共享,这就是现代治理的基本含义。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一个词语的使用范围的扩张,词语的内涵会扩大,词语含义在丰富的同时也会出现歧义,治理一词也不例外。但共同的是,治理是对单一管理否定,是在承认不同主体共存的基础上的共同协调。

毫无疑问,社会结构没有发生变化之前,社会没有多元化之前,治理是不可能存在的,存在的只能是统治,只能是政治力量对整个社会的全面覆盖,其实这正是治理和统治的区别。从这个意义上讲,真正的现代治理是和公民社会成长相辅相成的。中国治理的改进主要表现在政府的改革和公民社会组织成长方面,当然,无论是哪一方面,都会对经济增长和人民福祉有所促进的。

从政府方面来说治理改进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政府还权于民强化政府的合法性。合法性是治理主体的资格问题,没有合法性的政府就不具备现代治理资格的。建立在现代意义上的政府合法性是政府的正当权力源于被统治者的同意,这种同意的基本方式是公民通过投票的方式选择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或者民意的代表者。随着改革的深化,从2003年开始中国开始产生大批公民竞选人大代表的现象,经过不断的探索,政府逐步认识到引进竞选机制是强化政府合法性的主要措施。在最近深圳市出台政治改革规划中就重点强调了行政首长差额选举和人大代表竞选,可以说这是深圳第二次走在了全国前面,为政府合法性做出的有益探索。

第二,权利向社会回归。这主要表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前一个表现为政府不再对企业进行直接管理,并且允许民营企业发展,承认了以产权明晰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这是中国社会变迁的基础,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中国今天的一切。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成员也从“单位”体制中解放出来,社会成员从“单位人”转换为“社会人”。社会结构的变化,意味着政府也要把社会性事务交由社会来处理,这意味着权利向社会回归。比如城市和农村社区的民主自治,拥有房权的公民组成的业主委员会等等,都是具体的表现。

第三,政府职能的转换,从管理型政府开始走向服务型政府。社会结构的变化,不但意味着社会出现了不同的主体、不同的中心,也意味着独立于政府的公民社会组织开始出现。公民社会与政府关系已经不再像传统时期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直接管理,而是公民社会和政府形成了平等伙伴关系。这些变化也使政府治理方式发生了变化,由对社会的直接管理开始走向服务。政府职能的转换放松了政府对社会控制,促进了社会发展。

第四,政府协商意愿明显,协商处理社会问题方兴未艾。现代治理本身就是建立在多元化、多中心的基础上的,治理和统治最大的区别就是承认社会不同的利益集团有其合法性,面对利益或权利的不同诉求,可以通过对话协商来解决分歧, 而不是一味的要诉诸暴力。随着公民社会的扩张,治理这一属性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了张扬。比如在厦门PX事件、在重庆“最牛的钉子户”事件中,政府通过协商处理社会冲突的意愿都得以实现。比如我们在处理河北容城土地问题时候,在处理吉林九站土地问题时,在进行河南桐柏淮源治理项目时,也都有明显的感受。

第五,政府治理技术的改进,政府治理行为法制化、阳光化、精细化、现代化程度提高明显。公民社会的扩张,使政府在行使职能的方式发生了变化,法制化、阳光化、精细化、现代化得以提高。人治、不透明的成分降低,比如国家在五月一日正式实行的信息公开法,就推动了中国政府行为公开透明,这就为这次实施抗震救灾争取到了更多的支持,这和文革期间云南通海达地震的做法可以说由本质得区别。公民社会的扩张,简单、粗放的方法逐步让位于文明、精细的行政,同时,也使政府在行政过程中紧跟时代特点,不得不与时俱进。一个明显的例子是互联网对政府的影响,据美国调研机构PIALP统计到现在中国网民已经达到1.37亿,网络世界成了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重要平台,不同的利益者通过网络结为群体、发出声音、表达意见现在中国政府也有许多官员开始“触网”,包括中国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都有通过网络了解社情民意,甚至直接对话。可以说公民社会的成长,也促进了中国政府治理技术的提高。

第六,地方政府创新力度增大。现代治理既是多元的也是多层次的,和传统的大一统式的中央政府全方位全面覆盖不同的是,现代治理提倡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地方政府创新也是中国社会治理的一个明显的改进,最近几年比较著名的地方政府创新包括四川步云、深圳大鹏的乡镇长直接选举试验,包括浙江温岭民主恳谈会,包括最近发生的深圳出台的政改方案,包括最近新疆阿勒泰出台的官员财产申报等等都可圈可点。

从公民社会方面来看,治理也有很大的变化,其中最重要的表现是主体的法律地位、独立性、参与性都有一些改进。

第一,公民社会组织获得了一定的地位。在改革开放之前,公民社会几乎是不存在的,或者说公民社会是不被法律保护的,一些具有独立思想的人也曾经组织过一些社会组织,但往往被冠以非法组织或者反革命组织而被取缔和镇压,社会成员组建公民社会组织是不被允许的。随着改革开放,社会发生变化,公民社会组织开始逐步被法律所认可。虽然现在政府治理有待改进,对公民社会组织成立有待放松,但是毫无疑问,中国公民社会已经开始从地下转到地上,在不远的将来,中国公民社会法律地位问题也将全部解决,为中国公民社会发展扫清法律上的障碍。

第二,公民社会组织获得了一定的独立性。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民间社会没有什么独立性之言的,即使有一些民间组织也是“应景”之设,或者是政府一些下设机构而已。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1995年的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之后,国际社会对民间组织援助得到中国政府的认可,这样中国民间组织增加了资金多元化通道,民间组织的独立性开始加强。公民社会的独立性保证了公民社会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发出声音、表达意愿和争取权益,使社会结构更加趋向于多元化,为社会从统治走向治理打下了基础,促进了社会治理的改进。在公民社会大环境改善之下,一些有官方背景的公民社会组织也开始走向独立。比如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就曾经讲过,他们的协会是要“长牙”的,要在维护社会成员权益方面敢于叫板,要促进一些政府部门职能转换,提高职能部门的服务水平。

第三,公民社会协商地位开始得到认可。治理不是单方面的,是需要不同的组织之间面对共同的问题进行协商,从一定意义上讲,协商是现代治理的核心,协商的水平标志着治理的水平。可喜的是近一些年,中国社会协商有了长足的发展,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通过听证来完善政策,在做出决策之后通过协商来修订政策已经在一些地方出现。众所周知的动物园拆迁案、圆明园防渗工程案、厦门PX事件等等都是典型案例。虽然这些经验还没有法律化,除此之外也还有一些失败的案例,但总的来讲,公民社会参与治理还是有了长足的进步。

公民社会对治理改进的影响是巨大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公民社会是现代治理的基础。治理首先意味着社会的多中心、多元化,可以说没有真正的公民社会就没有现代治理,没有公民社会的参与就形不成现代治理。

第二,公民社会是治理改进的动力。公民社会比政府更具有活力,在社会创新方面更具有灵活性,这些都会对政府治理形成有效的参照。此外,公民社会的组织化也避免了政府官僚系统的对民意反应的麻木性,使政府在顺应民意改进治理方面形成了一定的外部压力,这将有助于整个社会治理的改善。

第三,公民社会将保证治理沿着正确方向改进。治理改进在一定情况下并不一定完全保证治理方向的正确性,许多时候治理也有可能走上治理的反面,就像革命和改革出现过的问题一样。但是多元化的公民社将会形成强大的纠偏机制,公民社会将会形成一个网状的多维的需求,使治理不会像革命和改革那样由单一力量的决定社会发展方向。

公民社会是现代治理的重要基础

什么是公民社会?公民社会和其他常用词语一样,往往会有许多不同的定义。一般来说,公民社会是指由公民自愿组成的社会组织。与公民社会相区分的是依靠武力维系的国家,是以谋利为宗旨的商业组织。因此可以说,公民社会是指围绕共同利益、目标价值进行集体行动的非强制性团体,其重要特点是自愿自主。公民社会成员包括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妇女组织、宗教团体、专业协商、工会、商业协会、利益团体等等。有的时候公民社会与国家与市场的界限不一定太清晰,非政府、非赢利是公民社会一个主要特征,但有的时候,公民社会也往往会为公民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不得不临时担负一些国家和市场的一些功能,公民社会与国家、与市场存在着灰色地带。

在西方,公民社会理论形成和广泛流行于17—18世纪,可以说是随着欧美现代化开始而开始的。但是直到19世纪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对美国进行考察,并写出巨著《论美国的民主》之后,人们才真正的明白了公民社会对现代的民主政治、现代的市场经济的重要意义。不过,在当时,他观点并没有引起人们太多的重视。公民社会被高度重视则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事情了,那个时候,公民社会在东欧转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这时,公民社会才开始又引起了高度重视。从一定意义上说,纯粹的民主政治是不可以独立运转的,让民主运转起来的重要基础是存在着一个公民社会,以及公民社会能有效的参与。这一基本观点在20世纪由哈佛大学罗伯特·D·帕特南对意大利南部考察中被得到证实。他根据考察写出了《使民主运转起来》一书,对这一结果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可以说罗伯特·D·帕特南是借对意大利南部的考察,再一次发现或论证了公民社会对现代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

在中国大陆,公民社会的兴起则是中国改革开放深化的产物。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到今天,中国大陆的公民社会发展走过了一个消解、停滞、恢复、复兴的过程。从1949年到1966年,中国社会进入了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受苏联计划经济、集权政治的影响,对解放前的一些社会组织就开始逐步消解。从1966年到1978年,中国社会组织几乎处于完全停止状态,整个社会实现了高度集中,政治取代了一切社会管理,所有的社会组织几乎名不存实也亡。1978年之后到1995年是社会组织的恢复发展时期,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社会团体开始涌现,尤其是在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中国明确了市场经济定位,中国开始出现真正独立自主的公民社会组织,如现在中国知名的智库天则经济研究所,就是在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于1993年成立的。但公民社会被大陆广泛接受还是在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之后事情。可以说这次妇女大会使中国政府、学者、民间组织零距离地观察了一下国际NGO,从此中国公民社会开始活跃,中国公民社会开始走向独立自主。我们机构就是酝酿于1996年,于1997年正式成立的。

在谈到中国公民社会的作用时著名学者俞可平先生著文提出:正在兴起的公民社会本身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产物,但它一旦产生后反过来又对整个中国的政治经济改革进程有着重大的影响。在这次抗震救灾中,之所以给人以耳目一新、给人以活力的感觉,其实就是有了公民社会的参与,有了志愿团体的身影,才打破了传统时期抗震救灾的封闭与单调。

中国社会转型被著名历史学家唐德刚比作长江创三峡,现在中国社会就好像过了瞿塘峡、巫峡,进入了西陵峡,这是最后一道峡谷。我们期待着全中国所有的有志之士,用治理改进的方式坚定的稳健的将中国带出历史的三峡,拥抱现代的明天。

周鸿陵:01068410911 68459065 15911167679 www.newera.org.cn

Zhouhongling71@yahoo.com.cn

附录:

1、周鸿陵简介

周鸿陵,社会学家,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院长,长期从事中国社会转型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验。他在1999年提出了公民主义理论并用此理论解释了中国社会转型的内容,2003年提出了中国社会安全转型的基本道路是通过公民教育提升公民意识、通过公民行动扩大公民参与、通过公民社会推动社会转型,2008年明确提出了中国社会转型进入第三阶段,在社会转型第三阶段要通过治理改进来最终完成社会转型。他不但是一个颇有建树的社会学家,同时他也是一个社会活动家,在1999年到2003年主持了湖北沙洋基层乡村治理实验,在2002到2003年在北京东城区、石景山区主持了基层城市治理实验,在2006年到2008年在河北省容城县、河南省禹州市、吉林省吉林市主持了社会危机治理实验。他的这些实验不但被学术界所肯定,也得到了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有关部门的肯定,有的项目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如他所主持的北京九道弯民主直选项目除了被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外,还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当年民政系统的十大靓点事件,其经验被民政部在全国推广,并被民政部作为修订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重要依据,还被联合国秘书长、加拿大政府领导等一些国际政要肯定关注。

2寇延丁:专访周鸿陵

周鸿陵说:“我们的‘新时代’是一个政治NGO。一个致力于推行公民教育的政治NGO。”

在NGO之前冠以“政治”,是一种很唬人的用法,让我有些紧张。倒是周鸿陵本人,淡然并且坦然:“政治”是一个极其宽泛的词,含义可以有无穷大,广义的政治意味着公民社会下人人可以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利,我们致力于公民教育,所有实务层面的尝试都是在各级政府合作之下推行的,并被社会各界所认可,没什么好顾虑的。

周鸿陵领导的“新时代”全称“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此前则是“北京新民教育研究中心”,如果再早一点,是“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村民自治课题组”,这个课题组的简称“天村”,因早在世纪之交就开始村民自治实验而大名鼎鼎。

翻翻“新时代”或者“天村”的历史,就会发现周鸿陵所言不虚。“天村”从1999年开始,历时4年,在3个镇、10个村开展工作,得到了湖北沙洋县政府的支持;在北京东城区九道湾社区进行的民主选举还被民政部评为2002年度民政系统十大靓点事件,称之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城市社区基层民主。九道湾基层直选引起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的高度关注,被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并且,因其发生在“天子脚下”的北京,又值中央换届选举,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丰富的联想。

在这些实验中,不时可见“民主选举”和“公民教育”一类字眼。周鸿陵常说:“在现代社会里,民主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如果想解决所有问题,离开民主是万万不能的”、“权利责任意识与科学理性精神是公民意识的核心”。他认为中国社会转型的基础是社会主体要从臣民变为公民,根本所在就是要开展公民教育,“新时代”的核心任务即是公民教育。2005年,周鸿陵在《南风窗》发表文章介绍“新时代”的工作,题为《六年只做一件事》,这“一件事”就是公民教育。时至今日,“新时代”已走过九年历程,做的仍然是这件事。

“新时代”致力公民教育,认为“民主实践不但需要公民教育来支撑,民主实践也具有公民教育的功能。”让人很好奇,想看看他们到底是怎么开展工作的。

“新时代”的公民教育实践

2005年8月,与周鸿陵在一次公民教育培训班中相遇,这次培训班给每人留下一个“作业”:设计一个戏剧方案并具体执行。

两个月之后,大家带回了丰富多彩的戏剧设计方案,周鸿陵和他所在的小组带来的是一个听证会。这个小组有一位中学化学老师,方案和高中的化学课结合在一起,将公民教育与选修课目“合成氨制造”结合在一起,设计了一个合成氨化工厂的听证会。老师提前将有关内容布置给学生,既有化学课本上与合成氨制造有关的知识,也有相关公民权利以及一般的项目审批办事程序,然后,由同学们自己参阅课本,查找资料,设定角色,同学分成三拨,分别扮演“政府决策部门”、“投资方”和“本地居民”,分“听证会”和“投票”两幕,没有预先设定的答案,要由三方通过讨论、通过辩论最后做出决定。

这个方案吸引了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包括香港老师在内的许多人在培训结束之后专门赶到学校观摩了这次公民教育实践课。

“听证会”先由“投资方”上台介绍合成氨的原理以及与工厂有关的内容,包括可能产生的污染和相应的治理方案,以及工厂本身的经济效益和对当地产生的相关作用,然后是“居民代表”发言和提问,最后全班同学站在一起,投票决定建还是不建。

扮演居民的同学设计了不同的角色、不同的需求,分别向政府和投资方提出了拆迁补助、污染、优先就业等问题,那场面很像一场真正的听证会。特别是到了“听证会”最后阶段,作为课堂组织者的老师做最后发言:“同学们,将来你们有可能是社区的居民,有可能是掌握资金的投资商,也有可能是手握印把子决定这个厂子能建还是不能建的政府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大家都要想一下,我们作为一个公民,应该怎么样用好自己权力,投好自己的神圣一票。”

我录下了那次模拟投票时同学们的决定:

“建,对国家建设有帮助。”

“不建,对我们生活没有好处。”

“建,国家国民收入会增加。”

“不建,投资太大不能收回成本。”

“不建,对这个项目还是不太了解。”

“建,对周围居民和厂家都有收益。”

“不建,对这个不太相信。”

“建,有利于经济发展。”

“不建,污染对人体危害大。”

“建,我认为这是咱们国家工业经济实力体现。”

“不建,有可能污染太大。”

“建,促进我国化学工业和国防工业发展。”

“不建,对环境没有好处。”

“建,综合国力提高。”

“建,对自身有好处。”

“不建,没有多少切身利益。”

“不建,环境污染。”

“建,有利于国家发展。”

……

我注意到了,同学们投票“建”的理由既有“国家”的利益和“经济发展”,也有“自身的好处”;同样“不建”的理由也是各种各样的,既有“我们的生活”或者“没有多少切身利益”,也提到了“环境污染”和“对这个项目还是不太了解”。似乎可以把这视为国家利益、经济建设需求与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的一种碰撞与对话,大家在寻求一种途径,通过对话、协商来协调几方利益需求。

但是,话又说回来了,这节戏剧选修课差不多只是孩子们的一场游戏,而“民主”、“公民”、“权利”之类的词看似简单,其实含义颇深并且渊远流长,通过一堂课或者几堂课进行公民教育,能有多大作用呢?看看周鸿陵和他的同事此前在许多村子进行的工作,也不过只有半月左右的时间。针对这个问题,早在2003年,《经济观察报》记者似有同感,曾经问道:“你们到村里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的时间并不长,一般是半个月左右。只要这一点点教育就可以启动民主了吗?”

周鸿陵的回答是:“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愿望,如果再给他们提供赋权的制度安排、维权意识等,让他们知道通过维权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是愿意采用民主的办法解决社会事务的。就像人穿上一件好衣服,觉得好,就不愿意穿破衣服一样。”说到公民教育的前景,周鸿陵总是比较有信心的:“只要开了这个头,这门就关不住了。”

五年之后,我再提这个问题,周鸿陵感慨颇多:“生活在这个资讯如此发达的时代,公民教育也有了不同的背景和基础。文化水平的提高、电视广播的普及、特别是网络的兴起,对于传播信息、普及公民教育,起到了意想不到的作用。人们可以通过许多途径获取他们需要的公民知识,遇到问题的时候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找到我们,很多上六七十岁的老人通过网络查找到我们机构的资料,给我写电子邮件进行沟通,你会惊异地发现,许多人对中国问题的认识不亚于大学学者,不亚于我们这些专事公民教育的人。我们一定不能低估大众的认识水平、不能低估大众对公民教育的迫切需求和接受程度。”

危机干预:转型期里的积极探索

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通过沙洋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实验、北京东城区九道湾社区民主选举和石景山鲁谷城市基层管理改革实验等一系列尝试,“新时代”通过实验论证了可以通过公民教育提升公民素质进而扩大公众参与来实现基层民主自治,也在实践中找到了社会安全转型的路径,即通过公民教育提升公民意识,通过公民行动扩大公民参与,扩张公民社会实现社会转型。

根据世界其他国家转型经验,当人均GDP在1000美元和3000美元之间,社会矛盾增加、冲突加剧,社会转型速度加快。中国的发展也未能例外,2003年人均GOP超过1000美元,调和社会矛盾推进社会治理变革、通过制度创新完成社会转型成为社会的核心任务。坚持在保持社会稳定的条件下推进社会转型,是新阶段里“新时代”的核心任务。

开始有越来越多的人带着自己的问题,通过各种方法找到了“新时代”,2006年初,河北某县王家营村委会邀请“新时代”帮助他们解决持续了十几年的土地纠纷。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圈地经商热中,来自北京、天津的三家公司和当地税务、工商等部门征用了500余亩土地,那时候一切以加快发展为中心,流行“先上车后买票”,土地的出让购买手续都不健全。而且,村民对这些土地的转让亦有不同意见,因当时的村支书有黑恶势力背景,大多数人敢怒不敢言,虽然一些维权意识强的人也曾向有关部门偷偷反映过,但都杳无音信。

由于国家宏观调控银根收紧和黑恶势力干扰等原因,被征用的土地一直未能有效开发利用。2000年,“打黑”行动除掉了黑恶势力,土地转让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浮出水面,2004年,维权村民通过竞选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维权转成了村民自治机构代表村民维权,由上访转向诉讼。诉讼并没有解决村民的问题,在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下,部分问题得到了解决,但仍有两家公司占用的330亩土地是否合法、补偿款是否合理等问题没有解决,县有关部门拖欠的借款也没有偿还。

维权过程中,一些村民采取了激烈的方式阻止公司建设项目,冲突发展到2005年8月,公司方指使人手持砍刀、镐柄打伤村委会成员张某夫妇。这一恶性事件让维权走到了十字路口,激怒了村民,也给地方政府带来沉重的压力。

这起始于上世纪开发热潮的土地纠纷牵涉到村民、公司、政府方方面面,是中国社会维权的一个缩影,这起事件、以及此前许多地方发生的类似流血事件,都迫使人们对维权活动的方式、对政府应对危机的方式进行思考,迫使人们寻求新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新时代”接受维权村民的邀请,成立了专门的课题组,理论指导宋旭民、组长周鸿陵,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发挥公民社会的作用,必须引进对话、协商、谈判机制,坚持责任、理性、建设性原则。他们认为:要形成协商维权机制,达成和谐维权目标,必须赢得当地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争取在地方党政领导的主导下,构建官民良性互动、多方协商对话机制。这就要在深入了解案情和成因的同时,了解相关各方的情况、态度和需求,不仅要了解维权村民的需求,也要了解地方党政领导和开发商的想法。

在开展以上工作的同时,他们积极创造对话机会,主动与地方党政领导进行沟通。周鸿陵代表全体项目组成员给县委主要领导写了一封长信,介绍了项目组成员致力创造和谐、协商解决社会冲突的宗旨意愿,表达了项目组通过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达到多赢、共赢局面,为当地消除不稳定因素,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思路。包括项目定位——服务社会;项目目标——促进社会和谐;利益交汇点——市场有效开发;项目原则——尊重历史、照顾现实;项目关键步骤——公民教育;项目方式与过程——对话、协商、妥协等等。

在这封长信中,周鸿陵特别强调“用和谐的思想指导解决问题,其过程将是一个协商、妥协、智慧、文明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每一方都要承受必要的牺牲,每一方也都会将自己的权益得到伸张。要放弃解决问题的传统方式,即完全斗争的方式,要在共处、共荣、共赢的基础上使矛盾得以化解。”之后,县领导采纳了项目组的建议,从此王家营项目被正式纳入协商对话的程序之中。

但是,启动对话程序并不意味着解决问题。问题毕竟已经存在了14年,渊源颇深、积怨太多,协商对话的难度本来就大,而且,最初对话中,一些官员的意识并未转变,自觉高高在上,增加了对话的难度。同时,某些村民也暴露出臣民或暴民意识,对官员表面顺从而私下抵触,对话偏执、无序。参与各方能否转变观念、理性对话是极为重要的因素,同时,相关人员缺乏对话技巧也增加了协商难度,会议的秩序维护、意见表达技巧及文明程度都不尽人意,甚至一些人不讲诚信。

尽管如此,协商对话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只有通过对话协商、民主法治而不是外部冲突或者依靠权力甚至民粹式的极端方式,才能够防止社会危机的扩大,这是周鸿陵和“新时代”同仁的共识,也是维权村民、政府和开发商的需求。特别是在流血事件发生后,几方面都认识到不能任其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愿意冷静下来倾听专家的理性声音。这是目前转型期危机的特点,也是王家营的问题最终能够得以解决的重要原因。

为探讨几方都能接受的解决问题的方案,项目组做了大量工作,调研的过程是与不同方面的代表进行单独协商的过程,也成为周鸿陵和同伴们面向各方开展公民教育的过程。经过45天的工作,于2006年5月16日完成了调研报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开发商进行必要的经济补偿,政府在所属土地市场化过程中给予政策支持,王家营村要对政府依法行政、开发商依法开发积极支持。

各方对项目组的结论和建议都基本接受,也都表达了愿意继续委托他们进一步协调的愿望。但接下来的40余天协商仍是整个工作过程中最困难的阶段,正如周鸿陵在给县委书记的信中所说“每一方都要承受必要的牺牲,每一方也都会将自己的权益得到伸张”,权益的伸张和必要的牺牲总是相伴而生的,村民要割舍祖辈耕种的土地,政府要走下领导一切的地位接受政府、市场、社会几方共治的局面,开发商也要付出相应的经济补偿、在此后的经营中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终于,在2006年6月26日完成了《关于解决王家营村土地问题的报告》,村民得到了更多的补偿,也为日后市场开发中更多参与创造了条件;开发商可以在和和气气的氛围里开发并获益;政府得到了安定团结的局面。通过对话,基本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有关各方都在协商中得到了利益,至少是得大于失。

创造和谐需要“第三方”

王家营土地纠纷的平稳解决向人们证明了:只要改变观念,扩大公民参与,理性对话协商,官、民、商良性互动,就能够实现各方妥协共赢、解决社会危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社会安全转型。同时,相关各方也充分认识到了“新时代”在解决危机的过程中的必要性。

王家营事件之后,“新时代”又相继受邀参与了多处类似工作,“危机干预”已经成为机构主要工作之一。周鸿陵发现,维权百姓往往“两条战线作战”,一方是侵权利益集团,一方是基层政府。周鸿陵认为,虽然基层政府在向服务型政府转换过程中确实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到了县、乡以下,党中央行政改革的政策往往很难落实,但“贪腐+黑恶”势力才是侵害百姓的主要因素。贪腐势力往往是“贪污了钱、掌握了权、控制了公共资源”,这种力量一旦与黑恶势力联合在一起,后果不堪设想,最近见到的一些黑恶势力与大资本沆瀣一气、为非作歹甚至控制基层政府的报道也证明了这一点。与之相对,受“贪腐+黑恶”势力侵害的百姓本来就居于弱势,没有钱、没有权、不掌握公共资源,要什么没什么,受到侵害之后,想走法律途径,诉讼成本本来就高,一旦贪黑勾结,诉讼之路往往也走不通。许多走投无路的百姓容易失去理智,以暴抗暴、铤而走险,这样,社会冲突加剧,自然会对安定团结带来极大的危害,本来受侵害的无辜百姓也就站到了政府和法律的对立面上,问题更加解决无望。

在具体介入危机的过程中,周鸿陵同时发现,除维权百姓之外,许多时候基层政府也居于弱势,他们要面对这么大的一个既得利益集团、面对剧烈的利益冲突,也是很矛盾、很为难的。周鸿陵把这种情况下的基层政府称之为一个“新的弱势群体”,说到“弱势群体”这个词,周鸿陵笑了:“再有一个弱势群体就是我们了,不掌握公共资源、没有钱也不控制媒体”。接着,他话锋一转:“但是,我们对现实有充分的认识,有正义和良知,又掌握了先进的理论,在冲突中没有直接利益相关,可以冷静、清醒、公正地处理问题,这又是我们的优势。事实证明,我们也是社会变革中一股不可缺少的力量。解决问题需要我们,基层政府和老百姓需要我们,这几种弱势群体都是社会的健康力量,我们需要团结起来,才能有效地对抗贪腐、黑恶力量,实现社会公平和民主法治,推动社会进步。”

下一步新时代将与地方政府合作,通过局部地区进行和谐实验建设,在一定区域内通过公民教育、公民行动和公民社会培育,以责任、理性、建设性的方式,对社会进行整体动员整体推进,在一定区域内真正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心友爱、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具有民主化、市场化、自治化的现代化和谐社会。要想实现这个宏大的目标,归根到底,最基本的还是一条——公民教育。

3协商维权 和谐维权——来自河北容城县王家营的报告和启示

中国企业导刊记者 成岩

从无序到有序,从冲突到和谐

王家营创造了协商维权模式

王家营村是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东部一个村庄,和华北著名的小商品集散地白沟大市场隔河相望,一段纠葛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就发生在王家营村东面毗邻白沟市场的地方。

1990年代初期,那是个项目乱飞、开发无序的年代。在全民经商、圈地开发的大潮下,王家营这片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的热土,吸引了北京华宇开发公司、天津霖达实业公司、天津亚中开发公司的眼球。他们三家公司在1992年、1993年分别通过容城县经济开发办公室协调,从王家营村买走了200亩、150亩、80亩土地使用权。此外,在全民办企业的热情中,容城县税务局、工商局也出资占用了50亩、21亩土地。当时,这些土地的出让购买手续都不健全。这些情况和当时其他地方一样,一切以加快发展为中心,为了引进资金一切从简。用当时流行的话叫“先上车后买票”,或者叫“先生孩子后报户口”。

那是个无序的年代,也是个冲突的年代。据王家营村民反映,当时村民对这些土地的转让并不完全同意,只是由于村里的事务被原村支书侯占芬所控制,许多村民敢怒不敢言。一些维权意识强的人,也有的向有关部门偷偷地反映过问题,但最后都是杳无音信。

随着国家的宏观调控银根收紧,这些土地都没有得到有效开发。其中华宇公司投资最多,进行了土地平整管线铺设,还建设了一部分楼房和商亭,但最终也没有完成开发;霖达公司则只建设了一栋开发楼;亚中公司买下土地后则没有进行任何开发。随着国家土地政策的规范,霖达、亚中公司分别于1995年补办了有关手续,华宇公司则于2001年补办了有关手续,县税务局、工商局没有补办有关手续。

造成土地荒芜开发停滞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原王家营村支部书记组织黑恶势力对开发进行干扰是主要原因之一,在土地开发停滞期间,一直到2000年在“打黑”行动中这股势力被惩办之前,这股黑恶势力曾长期霸用这些土地进行非法牟利。

黑恶势力被依法除掉之后,土地转让出售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开始浮出水面。这些问题包括:土地转让补偿款具体数额到底是多少?土地转让的手续合法与否?土地权属问题有没有疑问?土地补偿款合理不合理?……围绕这些问题,维权村民黄小田、刘贺群、张大井等人先后到了国土资源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保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容城县有关部门进行上访。

2004年3月,维权村民经过竞选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王家营的维权从村民维权开始转向村民自治机构代表村民维权。同时,维权活动开始由上访转向依靠诉讼进行维权,先后起诉了华宇公司,县土地资源局等机构,但没有解决村民维权问题。同时,他们也通过了一位容城籍的作家向河北省主要领导反映该问题。之后在省委主要领导批示下,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成立调查组,最后在调查的基础上,部分问题得到了解决,查清了土地转让全部收入,追回了被有关部门截留的款项,县税务局、工商局占用的71亩土地被依法退回给王家营。但是仍然有两个问题没有解决:一是华宇公司、霖达公司、亚中公司占用的330亩土地到底合法不合法,以及土地补偿款到底适当不适当;二是县有关部门拖欠向王家营的借款181万元没有得到偿还。

在此期间,一些村民采取了激烈的维权方式,他们想通过阻止华宇公司的建设项目来达到维权的目的,这最终导致了一起暴力事件的发生,使维权蒙上了一层阴影。2005年8月16日,华宇公司的施工单位负责人王某指使陈某等人手持砍刀、洋镐柄将村委会成员张大井及其妻子叶小芬打伤,这一恶性事件出现后,维权走到了十字路口。同时,也给地方政府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就在前不久,保定市定州刚刚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事件,在维权群众与开发商发生了一件影响很大的流血事件,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最终用地机构被迫撤离了那片土地,用地机构的此次事件的策划人、主使人及其雇佣的主要实施人都被处以极刑,定州市有关负责人也受到严厉的处分,保定市有关领导也受到了影响,维权村民也付出了数十人的伤亡。那是个不但对保定产生了严重影响的事件,也对整个中国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个事件迫使人们对维权活动的方式,对政府应对社会危机的方式进行反思,甚至引发了对中国社会能否进行和平变革和安全转型的思考。正是一些类似的重大事件,促使中国在新的发展时期作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选择。王家营事件是中国社会维权的一个缩影,同时这也是一个危机干预的一次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的机遇。王家营事件的处理和解决有可能为中国社会转型提供一个案例和标本,这有可能引起政府行政方式的转变,引起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的变动,其中的经验教训将有可能对中国社会转型、社会变革产生影响。

2006年1月初,王家营村委会通过容城县一个著名的维权人士扬书田联系到《和谐论》作者宋旭民。宋旭民在1月9日“中国社会转型论坛”第13次会议期间,与同为论坛轮值主席的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星水、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咨询中心主任周鸿陵对王家营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他们决定接受委托,力争创造一个通过对话、谈判、协商进行危机干预的实验典型范例,并成立了和谐实验课题组,课题组理论指导为宋旭民,组长为周鸿陵,首席法律专家为张星水,联系人为扬书田,成员包括周敏、夏鸣远、刘舒慧、刘春华、郭辉等人,还请几位资深专家和资深媒体人士作为顾问。此后,他们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容城县委、县政府支持下,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了项目预期,为王家营从无序走向有序、从冲突走向和谐,作出成效,为协商维权、和谐维权,甚至为中国社会和平转型创造了一个个案。

官民良性互动,多方协商对话

王家营探索了协商维权机制

课题组认为:要形成协商维权机制,达成和谐维权目标,必须赢得当地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争取在地方党政领导的主导下,构建官民良性互动、多方协商对话机制。这就要在深入了解案情和成因的同时,了解相关各方的情况、态度和需求。

课题组通过一定渠道对县主要领导进行了了解。县委书记刘建立,早年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风;县长孟宪玲,早年在保定市政府研究室工作,对农村土地问题有一定的研究;常务副县长刘延平,一直在容城工作,对当地村民了解很深,有亲民爱民的口碑;主管农业、土地、民政的副县长曾文,有多年的农村基层工作经验;主管市场建设的副县长师国立,也一直在容城工作与群众关系较好。这个班子对王家营土地问题非常重视,2005年就成立了专门班子来研究处理王家营村土地问题。由常务副县长、主管市场的副县长、主管农业的副县长牵头成立了工作小组,其中主管农业的曾文副县长负责日常工作。日后,项目组也经常与他进行具体的讨论。

此外,也对主要开发商进行了了解,主要是新任华宇公司负责人的巨德勤、以及在华宇公司占用的土地上进行开发的张友方、薛振海。这三位开发商也都期望能通过协商对话解决问题,使市场能够早日开发。

其次,还要抓住对话的机会。一个偶然的机会为对话协商打开了大门。

2006年1月19日,项目组在接受王家营委托协商处理土地问题的同时,也接受了另外一个委托,那就是在2月底之前召开关于王家营土地问题的研讨会和暨新闻发布会。这个会作了很多准备,请到很多著名法学专家和“三农”问题专家,虽然最终没有召开,但这个会的策划却引起了容城县委、县政府的极大关注。正是这个没有按时召开的会使容城县政府和村民展开了直接对话,使整个项目出现了转机。

项目组长代表全体项目组成员向县委主要领导写了一封长信,介绍了项目组成员致力于创造和谐协商解决社会冲突的宗旨意愿,表达了项目组努力通过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达到多赢、共赢局面,为容城县消除不稳定因素,推进容城县和谐社会建设的思路。同时也分析了当前社会环境下,政府需要在解决危机方面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的意义和价值。此外还介绍了项目小组在处理王家营村土地问题上的一系列构思,包括项目定位——服务社会;项目目标——促进社会和谐;利益交汇点——市场有效开发;项目原则——尊重历史、照顾现实;项目关键步骤——思想教育(公民教育);项目方式与过程——对话、协商、妥协等等。强调“用和谐的思想指导解决问题,其过程将是一个协商、妥协、智慧、文明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每一方都要承受必要的牺牲,每一方也都会将自己的权益得到伸张。要放弃解决问题的传统方式,即完全斗争的方式,要在共处、共荣、共赢的基础上使矛盾得以化解”。之后,县领导采纳了项目组的建议,从此王家营项目被正式纳入协商对话的程序之中。

但是启动协商对话的程序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然而然地就能够解决问题。一方面,这个问题毕竟存在了14年,其中复杂的变故,甚至积怨都增加了协商对话的难度。但是各个方面能否转变观念、理性对话则是重要的因素。在最初的对话中,一些官员的意识并没有转变,高高在上、瞧不起村民的言行时有发生。某些村民的臣民意识或暴民意识也偶有显露,对官员表面顺从而私下抵触,在对话过程中偏执、无序也多有表现。另一方面,对话技巧的欠缺也增加了协商的难度。为了促进项目进展,帮助他们掌握对话技巧往往也是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对话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开会,但开会的秩序维护,意见表达的技巧,表达意见的文明程度都不尽如人意,甚至一些人不讲诚信,都增加了对话的难度和成本。在这些观察中,项目组成员都更加明白了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先生提出民主要从学会开会开始的缘故了,先生为了使民众更好地参与社会活动,把美国一本教导人们如何开会的书亲自翻译给国民,并将此书中文名字定为《民权初步》,可见其用心独到而良苦。从一定意义上讲,转变观念提升技能也属于特定的公民教育。其实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公民意识教育贯彻在项目始终。

协商体现智慧,妥协折射文明

王家营达成了和谐维权效应

建设和谐社会,需要抓住机遇将社会问题的解决引导到协商对话内置式方面来。任何社会都存在危机和风险,问题是在传统社会里往往以对抗式方式来解决。在那样的社会结构中,虽然也有部分开明的政治家认识到了社会需要通过协商、通过对话、通过互相让步来解决社会冲突,但往往这种方式不是一种主流的社会认识,更不是一种制度安排。在传统社会里,谈判协商其实只是一种基于现实的需要所采取的权宜之计,所谓刚柔相济、宽严相济、绥靖政策而已。现代社会是以公民为本位的社会。公民和臣民的重要区别就是公民的独立性,公民的个人权利可以依法得到伸张和实现。公民与政府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公民与企业关系是一种雇佣关系。这种契约关系可以通过谈判改变契约内容。政府的治理不再具有绝对性和无限性,政府治理更多的表现为为公民服务方面来。因此,在现代社会,政府、市场、社会属于不同的系统,他们之间通过社会契约来共同治理。这样,在现代社会治理的范式中需要各个系统承认自身的有限性,要通过对社会共同体相互承担责任,要互相承认对方的利益存在,因此现代社会治理的范式下,需要把社会问题内置于社会共同体之中来解决。这就需要承认现有的社会秩序,在此基础上改革完善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需要尊重社会秩序,通过对话协商、民主法治来解决,而不可以采取外部冲突依靠权力或民粹式的极端方式来解决社会危机,这样既可以防止社会危机的扩大,又可以创建文明解决社会危机的案例与机制,为社会危机干预与和谐治理进行制度创新准备。

王家营和谐实验项目,其实就是遵照这一理念而进行的。当王家营维权开始走向外部冲突化的时候,血的教训使村民、政府、开发商都提高了警惕。他们从血的教训中开始清醒,在维权的十字路口面前,开始止步,开始探索新的维权方式,新的危机干预方式。村民倾听了专家的理性的声音,政府作出了防止事态扩大的措施,使危机处于一种可以控制的状态,最终和课题组一道将危机干预模式引向了内置化的程序方面,避免了事件外部化扩张,为对话解决打下了基础。这是王家营事件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在此基础上,项目组展开了全方位的深入而系统的调研。

调研的过程也是协商的过程,独特之处是与不同方面的代表进行单独协商的过程。同时调研的过程也是进行公民思想教育的过程。调研的对象包括县国土资源局、晾马台乡政府、王家营村委会、王家营村民代表、华宇公司及其在华宇公司占用土地上进行开发的张友方、薛振海为主的远大商贸城。

整个调研历经45天,于2006年5月16日结束并撰写出了调研报告。报告对王家营村土地问题的产生、演变、现状、焦点,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在调研的基础上落实了土地权属问题,根据调研分析提出了解决王家营村土地问题最终思路和建议:开发商对王家营村进行必要的经济补偿;政府在王家营村所属土地的市场化过程中给予政策支持;王家营村对政府依法行政、开发商依法开发积极支持。

报告完成后递交给了所有的当事方和调研对象,并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了呈送。各方对报告的结论和建议都表示基本可以接受,也都表达了要继续委托项目小组进一步开展具体协商工作。

从2006年5月16日到6月22日,项目组组织了多次协商会议进行对话、协商。

6月26日,项目组完成了《关于解决王家营村土地问题的报告》。报告中记载:“鉴于霖达公司、亚中公司使用土地手续补办较早,土地征用价格差异不大,土地补偿基本公平,其重点围绕华宇公司使用土地问题进行了协商,最终达成了解决共识:因华宇公司使用的土地补办手续较晚,华宇公司出资150万元人民币作为土地补偿追加款支付给王家营村委会,王家营村委会应积极支持开发商对其所开发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

协商是最困难的阶段,也是各方讨价还价的阶段,同时在协商过程中也受到了多方反复的困扰。不过在项目组成员看来,这也是正常的。毕竟王家营村要将祖祖辈辈耕种的土地投入到市场中,交给其他人开发,那对土地的感情是很难割舍的,那种依恋那种无奈,也常使项目组成员感动。而政府也需要从领导一切、统制一切,逐步接受政府、市场、社会共治的趋势和局面,那种转型也是痛苦的,毕竟在现阶段政府改革就意味着分权和制约。对开发商而言,开发商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毕竟土地闲置不能开发的时间拖得太长了,那是3年多时间的空耗啊!

不过,通过对话基本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有关各方都在协商中得到了收益,至少是得大于失。

王家营得到了更多的补偿,其村民的权利得到了维护,也为在日后市场开发中有更多的参与创造了条件;

政府可以放下一个包袱,可以用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为当地百姓更好地创造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环境;

开发商可以在和和气气中进行开发并获取收益,当然,他们也必须在谋取利益的同时承担社会责任,与当地居民共谋发展,他们知道:和气才能生财。

同时,这个项目也向人们启示并证明:只要改变观念,扩大公民参与,理性对话协商,官民良性互动,各方妥协共赢,就能够和谐维权,就能够解决社会危机,就能够在解决社会问题过程中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中国社会安全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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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鸿陵,生于河北省任县,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院长。长期关注中国社会转型,从事公民教育和社会变革实验,曾提出了公民主义理论,主持了天村实验、新民实验、和谐实验,现在主要主持公民教育、中国社会转型论坛、中华治理项目。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网站:www.newera.org.cn
邮箱:xinshidaigm@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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