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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小韦 ——博客中国主编 Email:bokee#vip.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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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
拆迁重在公平正义,不在谁来主导 |
2008-03-10 |
| 无论由开发商主导拆迁还是由政府主导拆迁,都得有人来实施。由具体人来实施,就存在出现问题的可能。许多政府工程,都是由政府主导拆迁的,问题照样一大堆,可能比开发商拆迁问题还要多,因为,政府主导拆迁,用的是“公家”的钱,还会出现工作人员有“情” 操作、不按拆迁补偿标准执行的问题。所以,解决拆迁工作中的问题,首先要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的拆迁办法,使拆迁工作有章可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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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韦 |
政府主导拆迁必须远离商业拆迁 |
2008-03-10 |
| 如果一旦商业拆迁由政府主导,政府公权力就彻底沦为开发商的打手和工具,成为开发商野蛮拆迁的帮凶。政府主导之下,公检法和当地媒体齐出动,还哪有钉子户存在的空间?即使司法机关和媒体不参与其中,政府主导拆迁引发的拆迁纠纷,必然是受害者与政府之间的纠纷,面对庞大的公权力,拆迁受害者维权之路将是“路漫漫其修远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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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飞 |
政府主导拆迁需以权利制衡权力 |
2008-03-10 |
| 既然由政府主导商业拆迁,而行政权又曾如此长久地浸淫于自利的氤氲氛围之中,那么对于政府主导权的制衡显得必不可少。从另一个角度讲,这也是如何设定被拆迁人权利救济途径的问题。在行政权力框架内部,要给予被拆迁人关于自身利益听证、复议的机会,使民众在事前可以声辩。在政府体系之外,司法的最终裁判权不能再对拆迁案件刻意回避。否则,不受制约的行政权力很难保证自己在主导商业拆迁的过程中毫无瑕疵,而利益受损的公民也将无从找到最后的受保护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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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忠 |
规范拆迁的关键并不在由谁主导 |
2008-03-10 |
| 规范拆迁的关键是能不能形成利益各方平等的博弈机制,而不是由谁主导。形成平等博弈机制的关键,则在于政府职能能不能归位。从这个角度看,拆迁由政府主导可能是选取了与此恰恰相反的方向。也就是说,政府彻底从幕后走到前台,正式地上场参赛了。那么,谁当裁判员?是政府自己,还是因不独立而孱弱的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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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士兵 |
主导拆迁的只能是法治与民主 |
2008-03-10 |
| 解决拆迁问题的根本,并不在于拆迁权由谁主导,而在于谁才可以不做坏事,不会去破坏拆迁中相关主体应有的利益平衡。我们不能保证开发商都不做坏事,同样也不能保证所有的地方政府都能立场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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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兹 |
由被拆迁人主导拆迁如何 |
2008-03-10 |
| 政府主导拆迁一定能杜绝野蛮拆迁吗?如果政府的权力缺乏规范,我看未必。近几年的许多拆迁大案,恰恰就是在政府主导下发生的,如湖南嘉禾拆迁案、甘肃清水拆迁案、福建闽侯拆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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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锐 |
城市拆迁条例草稿应向全民公开 |
2008-03-10 |
| 对于每一个城市居民而言,处在城市变化不可阻挡的“日新月异”中,我们,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被拆迁者”!关乎每一个城市居民切身利益的《城市拆迁条例(草稿)》,讨论的公开,观点的互动,不应该是立法部门灵机一动的施舍,而是尊重公民知情与参与权利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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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 |
城市拆迁拟改为政府主导 |
2008-03-09 |
| 目前,草稿已经出来,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广泛征求专家学者、被拆迁人的意见。草案有很多重大的改进,最重要的一个是理念上的变化:要以政府为拆迁主体来进行制度设计。”王利明说,以往,政府决定开发后往往交由开发商实施具体拆迁行为,并由其与被拆迁人协商补偿标准,政府作为仲裁者。开发商的效率可能高一些,但部分开发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往往会做出一些不恰当的行为,甚至是野蛮拆迁,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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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
人大没有授权制定城市拆迁条例 |
2008-03-09 |
| 人大常委会从来没有授权国务院制定《城市拆迁条例》,而是授权国务院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这有去年8月30日人大常委会决定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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