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搜索: 作者 标题

69

支持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引发各界人士的激烈争论。中国此次的劳动立法是否对企业限制过多,将有可能影响经济发展和就业率?针对这样的疑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常凯在腾讯网想沙龙上回应了一些疑问。常凯讲到,如果对照着《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条文认真研究,就会发现它对企业的介入非常有限。它增加的只是违法企业的违法成本。常凯分析[阅读全文]

评论

23

点击

2314

支持

69

反对

147

0

支持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引发各界人士的激烈争论。中国此次的劳动立法是否对企业限制过多,将有可能影响经济发展和就业率?针对这样的疑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常凯在腾讯网想沙龙上回应了一些疑问。常凯讲到,如果对照着《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条文认真研究,就会发现它对企业的介入非常有限。它增加的只是违法企业的违法成本。常凯分析[阅读全文]

1154

支持

从华为集体辞职事件解读劳动合同法

作者:常凯 2007-11-19 13:35:11 发表于:博客中国

新劳动法为什么引起关注《劳动合同法》,一个法律经过这么长的时间,投入这么大的力量,这么多人的参与,引起社会这么多的关注还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是这样的,什么原因呢,最直接的就是这个法律,关涉到中国绝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凡是在职业生涯,不是管理者,就是被管理者,不是雇员就是雇主,这里面大家都关注,还有一个问题,中国劳动问题越来越突出,而且这个劳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中国[阅读全文]

评论

55

点击

4951

支持

1154

反对

662

582

支持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劳动合同法课题组组长 常凯 在博客中国《从华为集体辞职事件解读劳动合同法》研讨会上的发言新劳动法为什么引起关注《劳动合同法》,一个法律经过这么长的时间,投入这么大的力量,这么多人的参与,引起社会这么多的关注还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是这样的,什么原因呢,最直接的就是这个法律,关涉到中国绝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凡是在职业生涯,不是管理者,就是被管理者,[阅读全文]

评论

38

点击

3091

支持

582

反对

243

669

支持

常凯:《劳动合同法》本来就应该是保护劳工利益的非常高兴能有机会借博客中国平台和诸位学者交流一下,我关注博客中国的专栏作家,我算不上作家,我是一个教师,能和诸位在一起沟通,以前也很少有这样的机会,而且以往博客中国谈这样一个题目也不是很多,一方面专业性比较强,涉及到具体立法的问题,但是另一方面又有普遍的意义,又是一个非常通俗和很多人很直接关系的事情。所以我想我可[阅读全文]

评论

22

点击

2475

支持

669

反对

173

66

支持

常凯:“劳资不成熟,公权需介入”

作者:常凯 2006-06-15 23:22:00 发表于:博客中国

物权法有1万多条意见,《劳动合同法》收到19万条意见,从来没有哪部法律中的利益博弈表现得如此明显。撰稿/汪 伟(记者)新民周刊:为什么学者之间会发生如此激烈的争议?常凯:分歧源于对以下问题看法不同:如何判断中国的劳资状况?草案是否提高了劳工标准,雇主能否承受?《劳动合同法》是否过分向劳工倾斜?草案中的行政管制是否过多?分歧出现的原因比较复杂,首先,学者的观点[阅读全文]

评论

14

点击

1666

支持

66

反对

51

119

支持

虽然“《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是双方都认可的出发点,但对于“劳、资”是否处于实际性的平等关系仍存在分歧。因此,论者观点大致被划分为代表“劳方”与“资方”两派。

评论

12

点击

1354

支持

119

反对

106

41

支持

“劳资不成熟,公权需介入”

作者:常凯 2006-05-25 14:18:00 发表于:博客中国

到目前为止,关于劳动合同法,中国法学界除了研究《劳动法》的几个人——不超过20个——在争,无人插话,这是缺乏价值判断,还是不知道在争什么?泱泱大国,上万法学家干什么去了?难道这不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52

支持

“工厂守则”与《劳动法》的并行式

作者:常凯 2006-05-25 14:08:00 发表于:博客中国

  《劳动法》和“工厂守则”从制定机构、法律效应、实施目的等方面来说有本质的区别。但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有异曲同工之妙,并在一定程度上创造了一个公平的竞争机制。“跨国公司推动中国《劳动法》实施”的说法并不完全准确。准确地说,跨国公司维护的是现实基础上的“工厂守则”。   今年3月,广东东莞一家主要为美国沃尔玛等大型跨国公司供货的企业因为克扣工人工资并强迫工人[阅读全文]

39

支持

职业病防治:劳工权

作者:常凯 2006-05-25 14:04:00 发表于:博客中国

解决职业病的问题,重点是在预防。在这当中,企业是直接责任者。对于企业而言,追求利润理所当然,但不能违法。这里主要是指不能违反《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果企业都能遵纪守法,职业病便能有效减少。即使从企业竞争力的角度来看,当前的世界趋势也并不只是高利润竞争,还有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要求。而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一是要保护工人权益,二是要保护环境。这是一道门槛,在这两方面达不到基本要求的,都进入不到全球化的国际生产链,更不用说国际竞争力。
首页 上一页 [1] 下一页 尾页

我的导航


载入中,请稍后...

我的分类


载入中,请稍后...

博客中国每日精华推荐阅读

反病毒中心

谁浏览了我的博客


载入中,请稍后...

签发留言

  • 姓名:
  • 联系方式:
  • 公开留言
  • 内容:
  • 验证码: 看不清楚


载入中,请稍后...

最新评论

我的收藏

    暂无收藏

友情链接

    暂无友情链接

载入中,请稍后...
主编信箱|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客服中心| 人员招聘| 友情链接| 导航| 注册
Copyright 2002 - 2005 Bokee.com, All Rights Reserved